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8 18:58:39 浏览: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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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5日 证监发字[1996]32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 股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61319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
]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行公司发行结束后15日内, 请将发行申
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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