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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22:21:38  浏览:94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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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

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


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实施工作的意见


2001-11-21

国科办政字〔2001〕501号


  为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颁布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规定的工作任务,在“十五”期间切实推进我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事业的发展,解决实施《纲要》存在的基础工作薄弱、高素质队伍缺乏、地区差异过大以及社会力量分散等问题,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进《纲要》的实施工作。现就推进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强科学技术教育,提高全民族,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技素质,是保障持续增强我国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因此,在新时期培养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增强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思想、科学态度,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提高我国青少年科技素质,保障我国“科教兴国”战略顺利实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期战略性工程。

  各级科技、教育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有关单位、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青少年科技素养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十五”期间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工作计划,配备必要力量,提供一定条件,加强对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领导,切实推进《纲要》的实施工作。

  2、青少年科普工作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思想,以《纲要》为行动指南,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同时,注意普及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尤其要宣传普及“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坚持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广泛性、实践性和选择性,通过对青少年科学态度,科学知识、技能,科学方法、能力以及科学行为、习惯等四个方面的培养,树立他们的科学思想、科学观念和道德意识。

  二、加强青少年科普工作和推动《纲要》实施的主要任务

  3、在“十五”期间,要进一步改善当前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所面临的基础工作薄弱、高素质队伍缺乏、地区差异过大以及社会力量分散等问题,完成《纲要》实施所需的学生、教师科技教育资料的编撰,探索指导青少年科普活动开展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加强对科技教师及科技辅导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建立青少年科技活动监测评估制度。

  通过实施这些工作,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要求的大幅度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观察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提高他们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

  4、根据《纲要》内容与目标的要求,加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学习资源、活动方案、活动材料、多媒体资料等资源的开发。以科研为依托,在对原有经验进行总结和提高的基础上,完成中小学校实施《纲要》的基础性工作,提出在中小学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较为普遍适用的活动模式和行动方案,以及学校教师、学生用书、学具、用具的开发方案。开发科技教师及辅导员培养与培训用书,提出促进中小学专职教学辅导人员素 质提高的工作方案,及其相关的培训资料和方法。加强对科技活 动实验室(操作室)活动内容和设备的研究,加强科技活动资源 库(包括科技活动方案库、科技活动人力资源库、学习资源库和 影视资料库)的建设。

  5、加强青少年科普活动,推进《纲要》实施需要高素质的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科普工作者,以及各种科技、教育力量的支持。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加强对科技教师、辅导员和科普工作者的科技教育,探索科技教师及科技辅导员培养与培训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在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开设科技传播与教育选修课,并在其他相关课程中渗透科技教育,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机构也要积极承担科技教师及辅导员的培训任务。科技教师及辅导员的培训要包括国家级培训者的培训,各级与科技教育相关教研员的培训、骨干教师的培训,科技场馆的科技辅导员培训等多个层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技教师之间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与青少年科技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合作开展科技教师培训及交流活动的经验与模式。

  6、探索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力量联动,共同推进青少年科普活动开展的新机制。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并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除校内开设的科技课程外,还要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形成全方位、立体的科技教育。要将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及科学行为习惯的培养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落实。要将培养青少年科技素质和创造力作为学校科技活动的总体目标,将其融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并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同时,要积极探索学校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城市的科技场所、科普基地、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图书馆、高新技术企业、大众传媒和家庭联合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科普活动,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青少年自身教育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7、建立健全青少年科普活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青少年科技素养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各主体开展科技活动过程与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建立青少年科普活动监测评估制度作为推进《纲要》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纲要》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中小学校、社区、科技场馆(站)、大众传媒等主体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的过程与效果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并研究提出适合相应主体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的激励措施。

  三、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力推动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开展

  8、各级科技、教育、宣传部门,各级科协、共青团组织,以及学校、科研院所、大众媒体等单位要加强对现有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的整合,以《纲要》目标为指导,以《纲要》内容为核心,因地制宜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

  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科技教育的理论研究,设立科技教育论坛等方式,促进科技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通过开展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方案征集和评选活动、中小学科技活动、器材征集评选活动,促进科技活动资源的开发创作。要加强学校与社区、科技场所、大众传媒、企业、家庭的科技教育联动活动,包括各主体组织开展的形式多样的中小学生创造发明活动、各种科技竞赛活动、科技夏令营、社区科技俱乐部、科技周、科技月、科技节、国际交流等活动。

  9、加强青少年科普队伍的建设。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热心参与青少年科普工作,在完成日常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投身青少年科普宣传和创作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向青少年大力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中要加强对《纲要》内容的贯穿,注意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组织青少年参加校内外的各种科技活动,积极投身青少年科普资源的创作。同时,要在科技、教育工作者中和已离退休人员、大学生中大力发展青少年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开展,配合《纲要》的推进实施。

  各类专业学术团体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参与同《纲要》有关的青少年科普资源创作工作,并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中小学生创造发明等活动,为《纲要》的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10、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众传媒、家庭、城市社区、企业等各类社会组织,抓好《纲要》实施的网络建设。各类社会组织要广泛学习《纲要》的有关内容,结合《纲要》加强对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宣传和参与。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前期“科研院所开放进行科普的指南与示范”试点工作,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纲要》的目标和内容,组织开展面对青少年的参观、讲座、竞赛、动手活动和科普创作,并推行科普工作制度化。

  大众媒体是青少年获取知识和信息的第二大来源,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传播手段,增加对青少年科普活动和《纲要》内容的宣传报道,通过开设青少年科普栏目,摄制、编写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青少年科普节目,提出大众传媒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方案,配合《纲要》的推进实施。各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和共青团组织要联合媒体机构,组织开展面向科技影视、广播创作人员,媒体记者和图书编辑人员的科普培训活动,通过培养一批了解科技、了解青少年科技需求的媒体工作者,发挥大众媒体对提高青少年科技素养的作用。

  将加强青少年科普活动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社区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资源和政府组织体系,根据社区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特点,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科技竞赛、科普游园等活动。同时要加快青少年社区科技活动基地、社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开展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技活动的模式研究。

  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青少年科普活动,组织企业对所在社区内的青少年科普活动给予人员、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吸引他们参与青少年科普教育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工作。

  11、做好青少年课外科普活动的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场馆、重点实验室、科学中心、社区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的作用。在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技活动功能的设计中,要突出《纲要》的有关要求;在展教方式和内容设计,以及科技场所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的方案设计上,要依据《纲要》的内容,体现《纲要》的思想,对有关设施、设备、展品的研制工作,可以引入企业参与。

  12、吸收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的先进经验,在科普资源开发、师资培训、活动形式和内容设计、模式摸索等方面加强与她们的交流与合作。

  四、切实加强对中小学青少年科普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纲要》实施

  13、推进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开展和《纲要》实施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级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加强青少年科普活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通力合作,建立健全推动《纲要》实施的良好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从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推动《纲要》的实施工作,为《纲要》的贯彻落实提供必要保障。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共同负责指导全国的《纲要》实施工作。

  科技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委托有关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和《纲要》实施的研究和业务咨询,并及时反映情况,总结经验。

  14、按照典型带动、因地制宜、加强基础和逐步推进的原则,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完成《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提出《纲要》的推广方案,表彰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对参加实施单位的进展情况进行测评。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纲要》目标和任务的需要,有选择的将部门和地方开展的部分活动与项目纳入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的重点联系范畴,重点联系的实施单位将授予“全国青少年科普活动试点单位”称号,给予情况跟踪及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各级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学校、科研院所、大众媒体等单位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十五”期间,努力完成《纲要》实施的各项任务,开创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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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主 任:张万年
副主任:迟浩田 于永波
委 员:傅全有 王 克 王瑞林 钱树根 周子玉 唐天标
袁守芳 周坤仁 董良驹 李运之 邓正明 尹凤岐




农业部关于进口智利苹果、猕猴桃检疫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进口智利苹果、猕猴桃检疫问题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4〕11号)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所:

  鉴于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Wiedemann)对水果生产的毁灭性危害

及智利部分地区有该虫发生的情况,而我国又无该虫发生,过去禁止进口智利的水果。

  近年来,随着中智两国贸易的发展,智利多次向中国提出出口水果的要求。我检疫部门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有害生物危险性分析并实地考察后认为,智利第六、七、八、九区不属地中海实蝇发生区,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同意这四区生产的苹果和猕猴桃有条件地出口到中国,但其它地区的水果仍不能向我国出口。目前中智双方检疫部门已就有关的检疫问题达成协议,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允许进口的仅限智利第六、七、八、九区生产的苹果和猕猴桃,其它地区和其它水果仍不能进口。

  二、进口前,进口单位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指定口岸入境。

  三、输华的水果必须符合我国的检疫规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智利共和国农牧局关于植物检疫合作补充备忘录”(附件1)及其实施细

则(附件2)的要求,进口单位应在贸易合同中订明有关检疫要求。

  四、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严格检疫和监督;凭总所同意进口的检疫审批单接受报检。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动植物检疫总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智利共和国农牧局关于植物检疫合

作补充备忘录

     2.中国、智利植物检疫合作补充备忘录的实施细则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和智利

         共和国农牧局关于植物检疫合作补充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总所(下称CAPQ)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农牧局(下称SAG)就智利新鲜水果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经过商谈,达成协议如

下:

  一、考虑到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植物检疫合作备忘录》和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智利总统访华时发表的《中国智利联合公报》第十五条的内容,智利希望向中国出口某些种类新鲜水果,双方同意对智利新鲜水果出口中国的植物检疫合作,作为补充备忘录。

  二、本补充备忘录所指新鲜水果的种类,为苹果和猕猴桃。

  三、上述新鲜水果将产自从未发生地中海实蝇和其他实蝇的地区,即第六区、第七区、第八区和第九区。

  上述新鲜水果并不得带有苹果蠹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本补充备忘录所指的新鲜水果将在原产地发运前或运输过程中进行冷藏检疫处理,苹果在0℃以下处理十二天,猕猴桃在同样温度下处理十四天。处理依下列

条件进行:

  (一)原产地冷处理 处理用冷库需事先经中、智两国农业部CAPQ和SAG批准,

两国农业部派检疫官员负责监督冷处理过程。冷库装备有果内和空气传感器,并与一个自动测温器连接。

  (二)运输过程冷处理 船舱冷库须经两国农业部CAPQ和SAG事先批准和测量,

装满货后即行封闭。

  五、本补充备忘录所指新鲜水果将由两国农业部检疫官员负责植物卫生检疫,这一工作在原产地冷处理后和装船进行运输冷处理前进行。

  六、智利农业部将出具国际认可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新鲜水果在产地已进行冷处理,或将在运输过程中接受冷处理,必要的补充声明及新鲜水果产地,检疫证书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CAPQ派出检疫官员核查。

  七、本补充备忘录所指新鲜水果在其包装箱上,将带有经两国农业部CAPQ和SAG同意的检疫标志。

  八、本补充备忘录实施细则,将通过两国农业部CAPQ和SAG商议签订。

  九、为了对本备忘录的实施以及对其他水果种类和出口地区进行分析评估,双方同意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会晤,日后将根据两国各自的需要商定。

  本补充备忘录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圣地亚哥签订。

 

      姚文国副所长      雷奥波尔多·桑切斯·格鲁内特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智利共和国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总所            农牧局

 

 

  附件2:  中国、智利植物检疫合作补充备忘录的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下称CAPQ)和智利共和国农牧局(下称SAG)

就智利水果出口到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智利圣地亚哥签订了关于植物检疫合作补充备忘录。根据上述补充备忘录第八条的规定,CAPQ和SAG经过商议,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输往中国的苹果、猕猴桃鲜果必须产自指定果园(名称……),并经指定包装厂(名称…)包装。包装厂必须有SAG认可的并符合出口生产资格的证书。

  第二条 在指定果园和包装厂范围内,及其外围1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置地中海

实蝇监测点,每平方公里设置一个诱捕器。

  第三条 向中国出口水果的指定果园须在SAG的指导下进行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

。在上述监测点,如发现地中海实蝇,应立即停止有关果园的鲜果输往中国,并及时通知CAPQ。

  第四条 输华鲜果在原产地加工、包装、贮藏和装船中,须在SAG检疫检验条件

下进行。完成加工、包装程序的水果,须单独贮藏,在贮藏期或运输过程中,须进行检疫性冷处理(冷处理要求见补充备忘录第四条)。

  第五条 输华水果出口时,SAG须严格检疫,保证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

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鲜果必须换货。

  第六条 输华鲜果每个包装箱上具有可识别水果产地的批号和包装厂的标记(附后)。出口包装箱上检疫标志须经中智CAPQ和SAG认可(附后)。

  第七条 中国动植物检疫部门在智利水果到达入境口岸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查验有关证书和包装箱检疫标志,实施检疫。

  如发现地中海实蝇,则采取退货或销毁,并立即通知SAG停止进口智利水果;

  如发现苹果蠹蛾等中国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则采取熏蒸等检疫处理措施,并立即通知SAG查清原因,同时停止进口该批水果指定果园生产的水果;

  如发现其他危险性有害生物,须采取检疫处理措施,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停止进口。

  第八条 智利输华鲜果,指定入境口岸为广州、上海、大连、天津、北京。

  本实施细则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二年,如在期满前2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修改或

终止要求,则其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本实施细则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智利共和国农业部

       动植物检疫总所         农牧局

 

  (注:双方代表在本实施细则的英文文本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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