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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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国 摩尔多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92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两国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发展经济和成为国际社会享有完全权利的成员所做的努力。
两国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在其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联合公报用中文和罗马尼亚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荩卿 切布克
(签字) (签字)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于莫斯科
关于重申对“海水晶”“海水素”等产品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重申对“海水晶”“海水素”等产品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文件
运行盐办函[2001]16号
关于重申对“海水晶”“海水素”等产品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务局(盐业管理办公室):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曾于2001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对“海水晶”
“海水素”等新品种盐是否作为食盐的请示的回复》(运行盐办函[2001]12号),
对“海水晶”“海水素”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个别省市在执行中对回复意见
的理解有偏差,对此再重申如下:
1、“海水晶”“海水素”等类似产品,由于其在生产中加入了微量元素,通
过对盐进行再加工,已改变了盐的理化性质。因此,其既不属于食盐(包括渔业
用盐)也不属于工业用盐。为此,允许其生产企业自行按照经营合同正常销售、
运输。
2、为了落实食盐专营,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此类产品不得进入食盐市场。
如发现作食盐销售,违反盐业法规,盐业部门应依法处理。
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劳动部、财政部
关于对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请示》
(浙劳社老〔2002〕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
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浙江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
http://www.molss.gov.cn:8080/trsweb_gov/document?RecordNo=324&ColumnName=%CD%BC%B1%ED&MultiNo=0&channelid=40543&randno=0.4074546362587925&type=bin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