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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有关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4:06:56  浏览:89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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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有关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关于《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有关规定


为保证我国出口禽肉的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促进禽肉出口,结合《中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监控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出口肉禽《禁用药物名录》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见附件1、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业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了《禁用药物名录》中的药物和《允许使用药物名录》以外的药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的通知》(质检食函[2001]36号)所附的名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禁用药物名录(List of Drugs prohibited)

  一、兽药类(Animal Drugs):

  1、已烯雌酚及其衍生物,二苯乙烯类:如乙烯雌酚
  Stilbenes and its derivatives: Diethylstibestrol

  2、甲状腺抑制剂类:如甲巯咪唑
  Antithyroid agents: Thiamazole

  3、类固醇激素类:如雌二醇、睾酮、孕激素
  Steroid hormones: Oestrol, Testosterone, Progesterone

  4、二羟基苯甲酸内酯类:如玉米赤霉醇
  Resorcyclic acid lactones: Zeranol

  5、β-肾上腺激动剂:如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喜马特罗、特布他林、拉克多巴


  β-agonists: Clenbuterol, Salbutamol, Cimaterol, Terbutaline,

Ractopamin

  6、氨基甲酸酯类:如甲萘威Carbamates:Carbaryl

  7、抗菌素类:二甲硝咪唑,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达唑,氯霉素,泰乐菌素

,杆菌肽
  Antibiotics:Dimetridazole, Furazolidone, Metronidazole, Ronidazole,

Chloramphenicol, Tylosinum, Bacitracin.

  8、其他类:氯丙嗪,秋水仙碱,氨苯砜,二氯二甲吡啶(氯羟吡啶),磺胺喹

恶啉
  Others: Chlorpromazine, Colchicine, Dapsone, Anticoccidials

(Clopidol), Sulfaquinoxaline

  二、农药(Pesticides)类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六氯苯、多氯联苯
  Ocs: BHC, DDT, Hexachlorobenzene, PCBs

  2、有机磷类:二嗪农、皮蝇磷、毒死蜱、敌敌畏、敌百虫、蝇毒磷
  Ops: Diazinon, Fenchlorphos, Chlorpyrifos, Dichlorvos, Trichlorfon,

Coumaphos

附件2

允许使用药物名录(List of Drugs allowed)

药物名称 用药剂量和方法 宰前停药期(天) 最大残留限量 其它
Name Dose and Method Date of Withdraw MRLs,ug/kg Others
青霉素Penicilim,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ND 忌与氯丙嗪盐、四环

素类、磺胺类药物合用
庆大霉素Gentamycinum 肌注5000单位/羽/次;饮水2-4万单位/升水 14

肌肉:100
肝:300

卡那霉素 Kanamycinum 拌料15-30PPM;肌注10-30mg/Kg体重;饮水30-120 PPM,

2-3次/日 7

14(注射)
肌肉:100
肝:300

丁胺卡那霉素
Amikacin sulfate 饮水10-15mg/kg体重,2-3次/日 14 肌肉:100
肝:300

新霉素
Neomycin 饮水15-20 mg/kg体重,2-3次/日 14 肌肉/肝:250
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拌料100-14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金霉素
Chlortetracycline 拌料20-5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四环素
Tetracycline 拌料100-500PPM 30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盐霉素
Salinomycinum 拌料 60-70PPM 7 肌肉:600
肝:1800 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并用
莫能菌素
Monensin 拌料90-110PPM 7 可食用组织:50
粘杆菌素
Colistin 拌料2-20PPM 14 肌肉/肝/肾:150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肌肉/肝/肾:50
氨苄西林
Ampicllin 5000国际单位/羽,2-4次/日,饮水 14 肌肉/肝/肾:50
诺氟沙星(氟哌酸)
Norfloxacin
15—20mg/kg体重/日,饮水 10 肌肉:100
肝:200
肾:300

恩诺沙星
Enrofloxacin 饮水500-1000PPM,2-3次/日 10 肌肉:100
肝:200
肾:300
红霉素
Erythromycin 饮水150—250PPM,2-3次/日 7 肌肉:125
氢溴酸常山酮
Halofuginone 拌料3PPM 5 肌肉:100
拉沙洛菌素
Lasalocid 拌料75—125PPM 5 皮+脂:300
林可霉素
Lincomycin 饮水15—20PPM,2-3次/日;拌料2.2—4.4PPM 7 肌肉:100
肝:500
肾:1500
壮观霉素
Spectinomycin 饮水130PPM,2-3次/日 7 可食用组织:100
安普霉素Apramycin 饮水250-500PPM,2-3次/日 7 未定
达氟沙星
Danoqloxacin 饮水500-1000PPM,2-3次/日 10 肌肉:200
肝/肾:400
越霉素
A DestomycinA 拌料5-10PPM 5 可食用组织:2000
脱氧土霉素(强力霉素)
Doxycycline 饮水10-20mg/kg体重次/日, 7 肌肉:100
肝:300
肾:600
乙氧酰胺苯甲酯
Ethopabate 拌料8PPM 7 肌肉:500
肝/肾:1500
潮霉素B(效高素)
HygromycinB 拌料8-12PPM 7 可食用组织ND
马杜霉素
Maduramicin 拌料5PPM 7 肌肉:240
肝:720 饲料添加6PPM以上,会引起中毒
新生霉素Novobiocin 拌料200-350PPM 14 可食用组织:1000
赛杜霉素钠(禽旺)
Semduramicin 拌料25PPM 7 肌肉:369
肝:1108
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
Compound Sulfadiazine 拌料SD200PPM+DVD40PPM 21 肌肉/肝/肾:50
磺胺二甲嘧啶
Sulfadimindine(SM) 拌料200PPM 21 肌肉/肝/肾:100
磺胺-2,6二甲氧嘧啶Sulfadimeth oxinum (SDM) 拌料125PPM 21 肌肉/肝/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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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994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三)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称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的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海关、建设、动植物检疫、交通、铁路、民航、邮电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配合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归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录像、图片、橱窗展览等形式,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每年的4月1日至7日为江西省爱鸟周,11月为江西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自然保护区的具体划定和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野生动物的救护、治疗、饲养、放生和送交工作。

  第十三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下列经费:

  (一)财政拨款;

  (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三)国内外捐款;

  (四)猎枪、弹具销售的10%附加费;

  (五)其他资金。

  野生动物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因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申请人所在地和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第十六条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狩猎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狩猎证每年验证一次。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的,不得继续狩猎。

  不能识别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不予核发狩猎证。

  跨县狩猎,应当取得狩猎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签证,并接受其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误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生息场所;误伤的,应当及时救护,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如不采取救护措施造成死亡的,视同违法捕杀行为。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猎捕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和禁猎区狩猎。

  第二十条每年的4月至11月为非重点保护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每年的11月至翌年的7月为非重点保护的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禁捕期。

  第二十一条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第二十二条运输、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的,须持有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

  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展览需要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运输证明。

  第二十三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三)属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二十四条禁止饮食业和其他单位、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第二十五条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并持证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方可进行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持有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销售依法猎获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凭狩猎证到集贸市场销售。

  第二十六条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交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有特许猎捕证的,吊销特许猎捕证,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至5倍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3倍以下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没收猎捕工具,有狩猎证的,吊销狩猎证。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猎捕省级重点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至8倍罚款;

  (二)没有猎获物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运输、携带、收购、销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伪造、倒卖、转让本办法规定的放行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野生动物,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属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二)属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集贸市场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发生在集贸市场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的实物和猎捕工具一律交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猎捕,包括捕捉、捕捞、捕杀。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2月28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2年12月28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贾春旺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王振川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任命高景峰、史卫忠、钱舫、杨兴国、贾小刚、张巍、罗庆东、张凤艳(女)、许山松、曹锋、陈雪芬(女)、田力、孙加瑞、任长义、张玉梅(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免去陈又胜、孙文禄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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