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6:09:22  浏览:84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20日  财建〔2002〕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
  为了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第307号令)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特制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第307号令)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为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是指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相关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办理了报废手续,并按规定送资质认定企业回收拆解的汽车(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报废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
  第四条 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根据每年补贴资金来源和老旧汽车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制定全国补贴车辆的范围和具体补贴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

第二章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商委)(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会同同级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的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结合本地区上年度汽车报废拆解情况提出本年度老旧汽车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详细的分地区补贴车辆及所需资金数(格式见附1),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各一份,由国家经贸委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于当年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下达给省财政厅。各省财政厅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地(市、州)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第六条 符合补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地(市、州)经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经贸委)申请补贴资金,各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补贴的车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是车主领取补贴资金的凭证,由财政部负责统一印制(样式见附2),国家经贸委负责于每年7月底前向各省经贸委发放,并由各省经贸委于每年8月底前发放给各市经贸委。
  第七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条 当年年末未发放给车主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作废;已分配到各地而未发放给车主的补贴资金,经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未发放资金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地每年补贴资金发放的具体情况,由各市经贸委与本市财政局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后,作为工作档案(格式见附3)留存,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各市经贸委会同本市财政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格式见附4)上报本省经贸委及省财政厅各一份。各省经贸委汇总报表后,会同本省财政厅于2月底前联合上报国家经贸委及财政部各一份,国家经贸委负责汇总全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报表,并将汇总报表报财政部备查。
  第十一条 各省财政厅及经贸委要加强对当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要组织重点抽查。
  凡未按规定上报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或所报补贴资金实施情况不真实的地区,暂缓安排该地区补贴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骗取补贴资金的各级管理机关、单位及个人,依照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E-mail地址:jtch2526@sina.com
           zych2103@sina.com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省财政厅及省经贸委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关于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函
http://www.mof.gov.cn/news/file/03WG2-CJ[2002]742F1_20050520.doc
    2.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http://www.mof.gov.cn/news/file/03WG2-CJ[2002]742F2_20050520.doc
    3.二○○×年汽车报废拆解补贴资金实施工作档案
http://www.mof.gov.cn/news/file/03WG2-CJ[2002]742F3_20050520.doc
    4.二○○×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统计表
http://www.mof.gov.cn/news/file/03WG2-CJ[2002]742F4_20050520.doc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大


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大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为加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二、各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顾问若干人,顾问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三、各委员会的职责,由省人大常委会具体制定。
四、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198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父母兄妹可否结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父母兄妹可否结婚问题的批复

1977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9月2日川法民(1977)字第104号《关于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即向明文)结婚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阅悉。
向芝宇与其同父母妹妹王明文结婚是违反婚姻法的。经研究,同意你院“在提高当事人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依法解除其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其孩子的抚养问题”的意见。
此复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