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浅析民爆物品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和对策/徐松灿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0:13:16  浏览:808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浅析民爆物品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文成县公安局 徐松灿


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本着依法从严管理民爆物品,确保社会稳定,从而服务经济建设的精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安全规范和标准,采取有力的措施,针对解决农村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过多、过滥、安全状况差,从业人员行为缺乏制约和公安机关审批管理与使用单位现场管理相脱节等问题,规范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法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形势很不容乐观,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漏洞,从而导致涉爆案件和事故频发,爆炸物品大量流散社会等问题,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和重大损失,同时也留下了沉痛的教训。在此,本人就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如何管理好民爆物品,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淡薄,对爆炸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爆炸物品用途广泛,不仅军事和国防建设需要,而且开山、采矿、兴修水利、筑路、架桥等工农业生产中也广为应用,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资。过去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到处都有,而且制作简单,人们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农村,没有意识到它的危害性和强大的破坏力,喜欢在家存放一定数量的爆炸物品,用于开山造房子,甚至炸鱼的大有人在。非法制造黑火药的情形更加普遍,人们对这些情形都习以为常。就是管理部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民爆物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爆破工作是项危险性很大的工作,许多人都不愿意从事该项职业,特别是在农村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大多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有些甚至是文盲。据统计,某县98年四大员有165名,其中初中文化以上仅32名,占总数的19.4%,小学及小学以下133名,年龄在50岁以上的有143 人,占总数的87%。管理部门在审批“四大员”作业证时,无法从高从严要求,有的时候只要能口述操作过程,就勉强给予过关,每年除了一次年审,再也没有其他时间参加培训进修的机会,作业人员仅凭习惯的操作过程和经验从事该项工作,从业人员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公安机关是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军,但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民爆专营公司、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地矿、在民爆物品的流通、使用等环节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和具体的工作规范,个部门执行各部门自己上级的文件,许多问题各地执行的标准尺度不一样,于是就容易造成部门和部门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确。如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的前置条件问题,虽然在《浙江省民爆物品管理实施细则》里有作了规定,但不具体,也不明确,造成相关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不一样,加上部门与部门没有很好的沟通,就致使执行的范围、标准不一样,象矿管部门颁发采矿证,有一部分是由各地县市区自己规定的,这样就造成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样,就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证》的前置条件不一样,就温州市来讲,有些地方工程项目、机耕路、公路、水电站建设申请使用爆破器材时不用办理采矿证,而有的地方的矿管部门认为不管是什么用途,只要是使用爆炸器材就要办理采矿证,那么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时应该怎样操作呢?又如现在的〈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的办理是以采石为条件还是以营利为标准呢?也就是说什么样的爆破作业是矿山的问题,相关的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定界,所以,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就很难操作,就要靠部门之间协调来工作了,如果协调不好的话就会导致管理的混乱,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如: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期间,市公安局要求没有办理矿山条件合格证的采矿单位一律停止爆破作业,由于某县的所有爆破作业都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所以,为了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该县只好停止了所有的爆破作业,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和农民零星爆破都因没有爆炸物品而停业,直到经县府多次协调才与矿管,经贸部门达成共识,给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民爆管理部门的职责也不清,责任难落实,造成管理不规范。
 4、现场监管不力,制度不落实
 爆破器材的使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主要环节,也是当前管理的最薄弱环节,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和从业人员
二、 谈谈当前民爆物品管理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部门关系。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爆炸物品管理核心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作意见,取得政府支持,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部门有关许可,日常检查,隐患整改查处取缔等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配合办法,杜绝扯皮现象。
2、加强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队伍的水平。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或治安科是民爆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对民爆四大员培训及派出所的管理业务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作用。因此,治安部门要及时传达上级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辖区内民爆物品管理动态,研究民爆物品的管理方法,定时组织辖区内民爆四大员及基层派出所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民爆四大员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优化从业人员的结构;使基层派出所管理人员精通管理的业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3、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与其他管理一样,既要管又要理,管就是制订健全各种操作规范、制度,理就是要具体抓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县公安局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派出所和业务科,基层派出所和业务科把责任落实到责任区民警和专管人员,然后,责任区民警和专管人员把责任落实到各涉爆单位和民爆四大员,要形成分级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谁签字谁负责。基层派出所要把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列入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工作,并把它提到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制订详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业务科要着重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现场管理的监督机制。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着重抓好安全员对现场作业的监督作用,要求安全员对每次爆破作业的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退库的时间、数量要如实登记,保证每次爆破作业要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杜绝爆破器材在现场作业时流失,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同时,在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如,国土资源局、经贸局、民爆专营公司等部门的监督。
4、加强宣传和查处涉爆案件的力度。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业务科要积极宣传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平时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大力加以宣传,教育人们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民爆物品管理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的案件。例如无证爆破、将爆破器材转让、赠送等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该行政拘留的就不要作罚款,该关闭的就要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要在全社会形成对民爆物品的严管重打的态势。
5、建立爆破服务公司,实行一条龙服务的封闭式管理
民爆物品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积极服务,公安机关要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又要服务与生产,否则,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因此,公安机关在管理民爆物品的过程中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管而不死,放而不乱,近几年,上级公安机关一直推行的农村民爆服务队组织,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给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上找到了新路子,它既能最大限度的服务于经济建设,又能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然而,许多地方特别是山区农村,因为爆炸物品使用量不大,经济效益不高的原因,爆破服务组织因此而倒闭的也很多。就我县来讲,原来的3支爆破服务队,因没有生意,已关闭了2家,剩下的一家也是名存实亡。因此,为了实现民爆物品的封闭式管理,又要养活爆破服务组织,唯一的途径就是在全县范围里建立一个爆破服务组织,如:全县爆破服务公司或爆破服务队,以集体或股份制的形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承担全县的所有零星爆破作业和部分或全部的爆破工程,真正实现一条龙的服务,在爆炸物品的销售、运输、使用、存储等环节实施封闭式管理。
综上所述,要搞好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不能单靠公安一家,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共同管理,在各个环节堵塞漏洞。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主力军,要不断地改变管理方法适应新形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形成分级管理体制,坚决杜绝民爆物品的流失和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服务生产。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互联网关键词搜索中的权利纠纷和服务商责任问题

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 杨安进



互联网搜索已经成为人们上网获得信息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因此而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增值服务行业,在为数不多的可盈利的网络增值服务领域中显得既宝贵又争夺激烈。有人将关键词搜索对于互联网的意义,类比为操作系统之于PC机的意义,称为互联网的操作系统。
互联网搜索服务是基于两种需要产生的一种商业性服务:一是社会经济组织希望更好地传播其网站信息,使得他人能够更方便地访问其网站,由此希望在其传统标识(商标、商号等)与其网站、网页间建立直达(即类似域名一样直接访问)或非直达的联系;二是社会公众希望从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信息世界中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信息,无需准确记忆众多的域名、URL等符号也能较快地登陆所希望的网站、网页。搜索服务商在这两种需求中应运而生,充当了两种需求之间的桥梁。
互联网搜索的种类很多,包括分类搜索、索引搜索、书签搜索等,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应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中以关键词为搜索入口的网页索引搜索在目前应用最为广泛。而在关键词搜索中,又以IE地址栏寻址搜索、付费搜索中的竞价排名搜索以及搜索结果广告等三种商业模式,在当前取得了应用普及层面和商业盈利层面的双丰收。
本文将主要论述在关键词搜索中,涉及到关键词的一些权利冲突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搜索服务商责任问题。

一、关键词的属性
互联网的发展速度似乎超出了人们的思维速度,更超出了社会应对速度。当前几年域名纠纷轰轰烈烈从而引发人们对域名特性的热烈讨论尚未取得权威性的一致时,关键词的纠纷又源源不断送到各地法院。
域名纠纷和关键词纠纷在某些方面有类似之处,某些问题也许恰好可以来个“合并处理”。
笔者认为,关键词的属性主要可以分为商业属性、技术属性以及法律属性,而这三个特性又密切依赖于关键词在搜索中的现实应用情况。讨论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大约有个特点,那就是要时刻密切跟踪活生生的社会现实,社会现实变了,“说法”就得跟着变。

1、关键词的商业属性
关键词的商业属性一方面取决于互联网搜索服务的巨大商业价值,这一点已经被众多的搜索服务巨头们和该行业的研究者们阐述得很清楚,在此不赘述。
另一方面,关键词的商业属性取决于特定的关键词本身所蕴含的商业价值。理论上讲,任何关键词都有商业价值,只是个大小问题。关键词的纠纷主要集中于一些商业价值大的关键词。从现实来看,商业价值大的关键词主要包括知名品牌(如“海尔”)、特定知名词汇(如“911事件”、“毛泽东”)和通用词汇(如“计算机”)。由于目前的关键词还是限于文字、数字、符号的表达形式(以后也许会扩展到其他形式),尤其是文字,因此,词汇就成为最主要的争议关键词。
词汇的商业价值在于其所代表和凝聚的社会生活信息,是这种信息的符号,这种符号被人们在日常中使用和关注得最多,从而形成了价值。这种价值与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密切相关,也与不同地域、文字、文化背景、民族、年龄等因素密切相关。
正式基于此,人们对商业价值高的关键词就更热衷。

2、关键词的技术属性
关键词搜索一般是指搜索服务商抓取了互联网中数量巨大的网页,并对网页中的每一个文字(潜在的关键词)进行检索,从而建立网页索引数据库。当互联网用户使用某个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所有在页面内容中包含了该关键词的网页都将作为搜索结果被搜出来。在经过复杂的算法进行排序后,这些结果将按照与搜索关键词的关联度高低顺序排列。
关键词作为词汇本身是自然可观存在的,与所有词汇一样毫无特色,而只有在进行互联网搜索时才有意义。从技术上讲,关键词就是互联网用户输入给搜索引擎程序的一个符号,这些符号有待于搜索引擎程序在其数据库中进行运算处理,并最终显示出与该符号存在关联度不同大小的网页。
由此可见,关键词的技术特性与搜索软件技术相关,服务商的控制空间非常大。

3、关键词的法律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在互联网搜索中,关键词具有必不可少的信息引导功能,这是其核心和本质价值。关键词的法律属性应围绕这个功能展开。
在很多情况下,关键词是一些传统标识在互联网上的新应用,其本质在于试图将传统标识的标识效果延伸到互联网空间,使得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活动能获得同样的标识效果,从而实现其目的和利益。
但识别性并不是关键词的必备特性,从信息引导功能来看,甚至可以说,关键词的特性和价值就在于其不具备识别性。真正的识别性是体现在搜索结果上,也就是信息的具体来源上。
很显然,关键词毫不具备赋权的特性,更不足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与域名略有区别,下文再述。
关注关键词的法律属性,不能把注意力集中于关键词本身,那是毫无意义的,而要集中于搜索结果,具体来说就是集中于服务商对关键词的控制上。

4、关键词与域名
关键词与域名具有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取向。域名的价值在于提供访问特定网站的上网功能,而关键词的价者在于信息搜集功能。
由于IP地址的全球性、有限性,以及域名与IP地址在技术上的密切联系,这些决定了域名是企业利用互联网传递、交换信息的基础性技术要件,属于相对有限的资源,因此,域名注册一般是由享有一定行政权利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委托的机构管理。
因此,鉴于域名对社会公众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和相对有限性,域名注册服务是一种普遍服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机构不能将域名以及域名背后的IP地址资源作为自有的商业资源来进行市场销售,而是要在国家的干预下为不特定的公众无条件提供服务。
而在搜索服务中,有一种地址栏寻址搜索,其性质与域名极为类似,主要功能价值也是用于访问特定网站。但两者有根本性的区别,域名是全球统一体制下的基础性上网方式,具有全球唯一性,而地址栏搜索是在域名体系上建立的增值性商业服务,不具备也无需具备唯一性,地址栏搜索不仅可以提供上网服务,还可以提供一定的搜索功能。
也正因为这种差别的存在,使得域名的识别价值大大高于关键词。所以,企业申请域名,经常是行使已有的标识性权利(如商标、字号),不会、也常不允许象关键词那样选择一些特殊知名词汇、通用词汇。
这样看来,如果类似地分析一下域名的商业属性、技术属性和法律属性,就会发现域名同样不足以赋予独立的权利,而仅仅是已有权利的一种行使方式而已,所不同的是域名常与那些标识性的权利联系更紧密些,而关键词常要松一些。

二、关键词搜索中的权利纠纷
根据上文分析,关键词的商业价值在于其所代表的信息符号属性,因此,关键词的冲突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种:标识性权利、通用名称、特定词汇。
关键词搜索中的此类纠纷,都产生于服务商对关键词的某种控制或干预,但因此产生的问题又无法单独以来服务商来解决。

1、标识性权利
在此类关键词中,最常见的有:商标、字号、网站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而分析导致此类纠纷的原因,又要考虑以下因素:权利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商标的注册分类特性,商号的行政地域特性,网站名称的随意性,产品或项目名称的随意性。
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又得考虑一些利益的平衡:权利人的权利边界,社会其他公众使用互联网服务的权利,互联网行业本身的发展等。
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所购买、持有的关键词产生异议,那么首先应该审查的是异议人对该关键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而不是首先审查关键词的购买、持有者是否享有某种权利。如果异议人对该关键词不享有任何权利,则其异议一般就不能成立。如果异议人享有上述的某种权利,再审查购买、持有者是否享有某种权利,如果它也享有某种权利,则往往能作为很好的抗辩理由,使得异议也难以成立;如果此时关键词的购买、持有者不享有任何权利,则此时应审查异议人所享有的权利边界,如果该边界能涵盖到关键词搜索,则其异议应能成立,否则就不应成立。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7]164号)和《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7]5号),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ОО七年七月十九日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2007]164号)和《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劳社医[2007]5号),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有效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本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结算范围是: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我市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门诊、门诊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与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三条 居民医保实行月度结算和年终考核决算。门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封顶线(600元)之间的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门诊大病部分病种医疗费用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部分病种医疗费用按定额指标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结算控制指标结算。

第四条 门诊大病部分病种定额指标和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筹资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定额指标是指按每人每年核定给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标准,包括基金支付和参保居民个人自付两个部分。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实行定额指标结算。2007年三种门诊大病的定额指标均为48000元/人/年。

第六条 住院结算控制指标是指按人均水平核定的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均次医疗费用标准,包括基金支付和参保居民个人自付两个部分。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见附表。

第七条 月度结算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申请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月发生的门诊、门诊大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进行稽核,并分别按以下办法结算预(拨)付:

(一)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600元)以下,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

(二)门诊大病费用。

1、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按实结算。

2、参保居民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的医疗费用,按定点人数和定额指标月均额度预拨。上述门诊大病人员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液、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从门诊大病定额指标相应扣减。

(三)住院费用。

1、月均次住院费用低于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的,按实拨付;

2、月均次住院费用等于或高于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的,按住院结算控制指标拨付。

(四)月度结算时预留基金应结算额的5%,年终考核后按规定拨付。

第八条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况时,基金不予支付:

(一)将不符合入(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或办理出院的;

(二)不符合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的;

(四)上传数据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或与病案不一致的;

(五)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医疗项目与有关部门批准资质、项目不一致的;

(六)未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提供相关医疗文书的;

(七)其他违反居民医保政策和卫生、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 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基金,金额较少、情节较轻的,参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稽核管理办法(试行)》(宁劳社医[2006]4号)相关规定处理;金额较大、情节较重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和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十条 年终考核决算

(一)年终考核

每年初,市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物价、审计、药监、工会等部门,联合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上年度各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控制情况等,进行奖励和补偿。

年终考核参照诚信考核办法执行,发生下列情况扣分标准为:

1、未按卫生部门双向转诊有关规定执行的,查实1例扣2分;

2、分解住院、冒名住院、挂床的,查实1例扣4分;

3、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参保居民个人自理费用超过5%,二级医疗机构超过10%,三级医疗机构超过1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年终决算

1、预留结算额的拨付。根据诚信考核得分,按下列办法确定上年度月结算预留部分的拨付额,并由市医保中心于每年3月底之前拨付:

(1)年终考核在70分(暂定)以上(含70分)的,按实际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拨付;

(2)年终考核在70分(暂定)以下的,预留结算额不予支付。

年终考核60分以下的,取消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全年费用决算

(1)实行定额指标结算的门诊大病,低于或等于定额指标的,按定额指标拨付,超指标部分不予支付。

(2)住院医疗费用

①均次住院费用低于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的,差额部分基金按50%奖励拨付;

②均次住院费用高于住院结算控制指标、超过幅度在5%(含5%)以下的,超过部分基金按50%补偿拨付;

③超过住院结算控制指标5%以上的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统筹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附表: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医院等级
医院

类型
医院名称
结算控制指标(元)
备注

三级
综合
江苏省人民医院
9000


南京市鼓楼医院
9000


南京市第一医院
9000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900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8500


专科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院
3500
专科病种治疗结算指标

南京市第二医院
10000

南京市口腔医院
4000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4500

南京市胸科医院
7600

南京市脑科医院
9000

中(西)医
南京市中医院
6000


二级
综合
南京市玄武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医院)
5000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
5000


上海梅山医院
4200


鼓楼区中央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康爱医院)
4200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医院)
4200


南京市秦淮区双塘街道许家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医院)
4200


南京市建邺区南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医院、南京市第二惠民医院)
4200


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下关分院)
4000


栖霞区甘家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东瑞医院)
4000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栖霞区医院)
3500


南京市白下区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医院)
3500


南京市白下区止马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建中中医院)
4200


中(西)医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白下区中医医院)
3000


南京市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玄武区中医医院)
3000


南京市下关区热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中医医院)
3000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3000


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雨花台区板桥中心卫生院)
2500


一级及

一级以下
综合
南京市鼓楼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2500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三乐医院)
2500


南京市下关区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下关区小市医院)
2500


其它医院
2000


儿童住院结

算控制指标(16岁以下)
16家儿童专科定点医院(三级)
400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本院城镇居民结算指标的60%







精神病专科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医院名称
结算控制指标

南京脑科医院
6000元/人次

二级医院
50元/床·日

一级医院
30元/床·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